8.5 屋面防水


8.5.1 屋面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材料、防水工程质量、外观质量、成品保护4个分项,满分为10分。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.0.4的评定指标评分。
8.5.2 防水材料(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为: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材料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。
8.5.3 防水工程质量(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并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蓄水试验报告。
8.5.4 外观质量(4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屋面防水工程外观质量,屋面坡度、坡向、女儿墙、天沟、落水口等防水细部质量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检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,现场抽查。
8.5.5 成品保护(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屋面防水工程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,后期附加设施(太阳能、通信等)有无破坏防水层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现场检查。其中,屋面防水工程上附加太阳能、通信等设施有无破坏防水层情况应全数观察检查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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